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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威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威远县东风村
    2017-03-06 13:50:16    来源:威远县政府网   转载
    威远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2015—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的通知》(内府办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一)健全乡村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问责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教师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将师德建设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层层落实师德建设责任。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学习培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师德建设与党建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农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农村党员教师争做师德模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丰富农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农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幸福感和归属感。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一)加大乡村学校教师补充力度。编制使用向乡村学校倾斜,对缺编乡村学校,在全县教师编制总体控编的前提下,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补足配齐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根据需要积极申报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优先安置免费师范毕业生。建立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区所在地学校新招聘教师服务期之内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积极与内江师范学院、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加强合作,组织师范专业学生到乡村学校实习。

      (二)实施紧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以各镇中心校为单位,于2016年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现状,启动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3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面向社会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创新政府购买服务用人机制。寄宿制等学校确因学生管理等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劳动合同法》招用补足相关人员。严格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编外人员使用方案需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完善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学校任教到岗学费奖补机制,对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教育发展。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一)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农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适时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农村教师生活补贴等方式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对现行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要严格按岗发放。落实乡村学校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根据学校地理位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二级学校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

      (二)开展农村教师关爱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农村教师家庭给予救助和帮扶,以解决其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农村教师活动。关心教师健康,每年定期为乡村教师安排体检。县卫生计生局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到艰苦边远的农村学校义务巡诊。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

      (一)编制配备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村小、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

      (二)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重点解决教学点、村小学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三)逐步消化乡村教师超编问题。对因生源减少造成的超编乡村学校,按照“退二补一”原则予以补充,着力解决个别乡村学校多年未补充教师的问题,逐步化解乡村教师年龄偏大、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矛盾。

      (四)严格教师编制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

      五、多举措解决农村教师评职晋级难问题

      (一)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进一步完善符合乡村教师工作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和标准条件,注重师德表现、注重一线经历、注重工作实绩,不作外语成绩要求,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县城区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中级、副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支教(从教)经历。

      (二)倾斜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在村小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中级教师职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

      六、促进城乡教师均衡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2016年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推行,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成立教师发展与交流服务机构,做好教师专业发展与交流轮岗的服务工作。

      (二)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选派城镇学校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帮助转变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二级学校、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凡在城镇中小学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应向乡村和薄弱学校流动。

      七、提升农村教师专业水平

      (一)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发挥“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农村教师能力素质。

      (二)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农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农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全面提升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

      (三)保障教师培训经费。要把农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教师培训经费保障,确保到2020年底前对全体农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

      (四)加强教师研训机构建设。整合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技术资源,进一步加强教师研训机构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县教师培训中心、县教研室面向社会公开考调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指导能力强的教育人才。

      八、增强农村教师职业荣誉感

      国家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从教满30年的农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对在农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中,将农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鼓励。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宣传农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工作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

      (二)健全保障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考核和监督。县政府将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考核和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县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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